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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马迁专题 评论

责任编辑: 来源:时间:2018-12-25 17:53:38 我要评论(0)

01-08 今天是先师司马迁先生诞辰2152周年。
    让我们共同缅怀这位秦汉伟人、史家绝笔!

    古者富贵而名摩灭,不可胜记,唯倜傥非常之人称焉。盖文王拘而演周易;仲尼厄而作春秋;屈原放逐,乃赋《离骚》;左丘失明,厥有《国语》;孙子膑脚,兵法修列;不韦迁蜀,世传《吕览》;韩非囚秦,《说难》《孤愤》;《诗》三百篇,大底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。此人皆意有郁结,不得通其道,故述往事,思来者。乃如左丘无目,孙子断足,终不可用,退而论书策,以舒其愤,思垂空文以自见。仆窃不逊,近自托于无能之辞,网罗天下放失旧闻,略考其行事,综其终始,稽其成败兴坏之纪,上计轩辕,下至于兹,为十表,本纪十二,书八章,世家三十,列传七十,凡百三十篇。亦欲以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。草创未就,会遭此祸。惜其不成,是以就极刑而无愠色。仆诚以著此书,藏诸名山,传之其人,通邑大都,则仆偿前辱之责,虽万被戮,岂有悔哉?然此可为智者道,难为俗人言也。

    古之立大事者,不惟有超世之才,亦必有坚韧不拔之志。




司马迁为何表彰“恐怖分子”



中国历史上有六大刺客:曹沫、专诸、豫让、聂政、荆轲、要离。他们多半为政治目的搞刺杀或劫持,按今天的标准,那就是“恐怖分子”。可是,司马迁不但在《史记》中记载了前五位的事迹,还把他们塑造成了英雄。历朝历代的歌咏,使他们流芳百世。难道,“恐怖分子”的定义,不是那么简单?



  中国历史上有不少“恐怖活动”,有搞刺杀的(最著名的当然是荆轲),有搞劫持的(项羽就曾拿刘邦的老爹当人质),先秦和清末是两个高峰。但和现代舆论不同,刺客们多半留下了“美名”,清末的徐锡麟、吴樾等人是“革命者”,先秦至汉代的“恐怖分子”则被司马迁在《史记》中大加表彰。

  《游侠列传》主要记载的是西汉的朱家、剧孟、郭解三人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游侠列传》开篇并未直接讲述传主事迹,司马迁从韩非子的“儒以文乱法,而侠以武犯禁”说起,先发了一大通议论。他必然意识到,为这些人作传,要面对一般社会观念的责难。所以他首先要阐明自己怎样看待游侠。“今游侠,其行虽不轨于正义,然其言必信,其行必果,已诺必诚,不爱其躯,赴士之困厄。”司马迁最看重游侠两点品质:扶危济困,信守然诺。

  那么,汉代游侠究竟是些什么人,以至于司马迁需要这样百般解释,而在他身后,班固还对他“进游侠而退处士”不以为然呢?我觉得,那几个传主,看上去比较像武侠小说中的“帮主”或“掌门人”,带有“黑社会”色彩。“以意气情谊收匿亡命共为奸利,甘触刑辟而市权势者为任侠”(钱穆《国史大纲》)。他们有很多“宾客”,触犯法律,虽是布衣,但名望和权势很盛。朱家手下,“豪士以百数,其余庸人不可胜言。”不过,司马迁认为,他们“虽时扞当世之文罔,然其私意廉洁退让,有足称者。名不虚立,士不虚附”。他们和那种“侵凌孤弱”的暴徒有本质区别,却不被正统观念所谅解,这令司马迁感到不平,“余悲世俗不察其意,而猥以朱家、郭解等令与暴豪之徒同类而共笑之也。”

  司马迁把游侠的传统,上溯到孟尝、平原、信陵、春申等战国诸公子,四公子最著名的事迹就是礼贤下士,其实也就是豢养了一帮门客和死士。他们帮助主人治理封邑,如孟尝君手下抱怨“食无鱼”的冯驩。他们参与国家之间的外交活动,如平原君手下“脱颖而出”的毛遂,在谈判时按剑威胁楚王,逼迫他歃血立誓,发兵救赵,其实就是“劫持人质”。到了汉代,游侠在平民中崛起,但依然有往来权贵之间,参与政治活动的资本,剧孟可令“天下骚动,宰相得之若得一敌国云”———吴楚造反,条侯周亚夫抢占先机,收服剧孟,他认为吴楚举大事不求剧孟是重大失策。

  游侠在战国那样群雄纷争的混乱局面下有充分的生存空间,可是对于秦汉这样的大一统政权,毕竟是社会安全与统治稳固的祸患。剧孟这样比较收敛的可得善终,而到了高度集权的武帝时代,郭解就不免被灭族。

  如果说司马迁写《游侠列传》这样的“当代史”多少有所顾忌,那么由于《刺客列传》记述的都是汉以前的人物,他不再做任何辩解,他在刺客们身上倾注了强烈的热情,将他们理想化,英雄化,为我们留下了《史记》中最动人的篇章。

  《刺客列传》记曹沫、专诸、豫让、聂政、荆轲五人,他们身怀利刃,以一己之力对抗强敌。《太史公自序》曰:“曹子匕首,鲁获其田,齐明其信;豫让义不为二心。”刺客起事,一类为国事,一类为“义”(报恩及复仇),两者又密不可分,因为刺杀对象多半是国君或贵族,兼有政治目的。曹沫在会盟时劫持齐桓公,为自己的国家收复失地,是单纯的政治行为。而专诸杀吴王僚,豫让刺赵襄子,荆轲刺秦王,既是政治斗争的产物,也是实践“士为知己者死”的理想。当然了,按今天的标准,像荆轲那样刺杀国家领导人,无疑是“恐怖活动”,而秦王侵略别国导致生灵涂炭,那叫“统一六国”,搞不好还是为了“天下和平”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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