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经引发争议的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迎来变化。20日下午记者发现,安卓平台最新版本的“个人所得税APP”在申报填写方面有所调整,原先的房东信息从必填变为选填。
此前,如果租客想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,除需要填写房屋坐落地址、租赁时间外,还要选择出租方。若出租方为“自然人”,租客必须填写出租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;若出租方为“组织”则必须填写出租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,若不填写则无法继续进行申报。
在此前的版本中,出租人信息为必填项
记者注意到,1.1.3版本更新后,若租客将出租方选为“自然人”,出租人信息填写一栏的说明均由“请输入”变为“选填”,而在选择“组织”时,出租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两个内容框也提示“选填”。
在最新发布的1.1.3版本中,出租人信息变为选填
不过需要注意的是,个人所得税APP1.1.3版本尚未在全部应用平台上线。记者查询后发现,安卓用户可以通过扫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二维码下载apk文件、或通过华为等部分应用市场进行下载更新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包括App Store、应用宝等在内的几大应用平台,提供的仍是1.1.2版本。
今年1月1日,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正式实施,用户直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即可完成申报。但住房租金扣除一项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议。有媒体报道称,部分房东担心租房者将房东信息上报后,税务部门会向房东征收租金税,甚至有房东通知租客称,若申报住房租金扣除就会涨房租。
根据广州税务部门2016年发布的相关公告,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,税费综合征收率为4%,在2000元至30000元区间内的,综合税率为6%。若房东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出租个人住房,则须每月交税240元,一年的总税费为2880元。
不过事实上,只有进行租赁备案的房东会进行缴税。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指出,尽管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房东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确实应该缴税,但在约定俗成的租赁市场,交税比例非常低,不足全国市场的1%。且由于租赁市场的话语权掌握在业主手上,因此房东会采用转嫁焦虑和提高税费成本的方式。
张大伟认为,这次申报要求的变化考虑了市场的实际情况,对于租户来说,只要根据本人身份信息查询到没有自有住房,就可以认定为租赁,这将更加有利于减税政策的落地。
记者葛政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