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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超市售卖“大嘴猴”遭起诉 商家被判侵权

责任编辑: 来源:东方头条时间:2019-01-01 09:44:03 我要评论(0)

王先生,在即墨开了一家小超市,卖点日用杂货小食品,挣不了什么大钱,但维持温饱总没有问题,可最近一段时间,王先生却惹上官司了。

说起这次被起诉的事,王先生直摇头,糊里糊涂卖了“大嘴猴”,又糊里糊涂被判赔偿4000块钱,心里的成千上万个问号,至今也没能找到答案。

王先生说,当时来买货的是位年轻人,他买了一条毛巾,一张床单,一盒烟,总共也就几十块钱,却要求开收据还要刷卡付钱,虽然感觉不对劲,不过王先生的妻子还是按照顾客的要求照做了,直到2018年的4月份,王先生收到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,寄来的传票,有一家住所地在香港的宏联国际贸易公司,告自己侵害商标权。

王先生所说的猴子头图案,实际上就是大伙常说的“大嘴猴”。直到去了法院,王先生才搞明白,这大嘴猴,是一个驰名商标,不是谁都可以用的。

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,王先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00元,而在法院里,王先生还遇到了和自己有同样遭遇的一批人。

刘女士说,这个袋子,她往外卖的售价是八块钱,就因为袋子上有大嘴猴图案,最终法院判决她赔偿原告7000元。

张女士在胶州经营一家眼镜店,她说自己的这些眼镜盒,原本都是赠品,可那天有位年轻人,花了十块钱专门买了俩带有大嘴猴图案的,因此自己也没能幸免,同样要赔偿7000元。另外还有一位在即墨开超市的刘女士,她说自己这是第三次中招了。

行动员发现,这些商户被告侵权的商品,基本上都是从即墨小商品批发市场进的,有的商户还留有进货的单据,可这些单据上没有详细标明每件产品的图案,也就无法成为维权的证据。

之前咱们可能都见过这样的商品,但是也没想到一旦被厂家发现,这处罚还是挺严格的,不过我觉得,如果厂家方面是真的出于对品牌保护的这种目的,那不应该只在零售商这下功夫,应该花更大的时间精力去找那些生产厂家,这样是不是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?咱们接着往下看。

既然大伙的货都是从小商品批发市场进的,那在市场上有没有发生过类似的被告侵权的事件呢,市场管理方有没有监管和控制侵权商品的买卖呢?行动员来到了即墨小商品批发市场一探究竟。

从袜子、毛巾、浴巾,到床单、电热毯,暖水袋,大嘴猴的图案在市场上无处不在,几块钱能买到大嘴猴品牌的商品吗?答案当然是否定的。

虽然商户们口口声声说,自己卖的产品不是大嘴猴品牌,可这图案压根就和人家的注册商标一模一样,这不是侵权,又是什么呢?市场上这么多的仿冒大嘴猴商标的产品,那这些商家有没有遭遇过起诉呢?

也许是因为取证难等问题,市场上违法使用“大嘴猴”商标的商户虽然集中,但却并没有遇到过被起诉的事,那么从市场上进货的商家到底能不能找市场方面维权?行动员找到了市场管理办公室。

工作人员说,对于商户售卖仿冒商标产品,他们并不参与管理,建议行动员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,行动员按照工作人员说的地址找了过去,不过可能因为假期的关系,这里的办公室都锁着门,也没有找到值班人员。

孔律师解释说,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,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,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责任,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,情节严重的,还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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